新闻网站背景图(妇儿发展规划解读:“两纲”“两规”的制定背景及新时代实施“两纲”“两规”的重要意义)

wufei123 发布于 2023-12-30 阅读(239)

(来源:泸西妇联)原标题:妇儿发展规划解读:“两纲”“两规”的制定背景及新时代实施“两纲”“两规”的重要意义点击蓝字 // 关注我们▼以下是正文2021年起,我国进入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妇纲”、“儿纲”或“两纲”)执行期,这是我国执行的第四轮“两纲”。

我国首轮“两纲”始自上个世纪90年代,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中,中国政府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新一轮“两纲”的发布恰逢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第一个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发之际,它的实施具有特别意义。

我国首轮“两纲”的制定,既是中国政府保障妇女儿童人权的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落实“妇纲”的制定背景“妇纲”的出台与联合国系统对世界妇女人权事业的推动紧密相关1979年12月,联合国第34届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以下简称《消歧公约》),全面规定了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法律地位、家庭、就业、保健、受教育、参加娱乐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要求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确保在与男性平等的基础上得到充分的发展和进步。

1980年7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签署加入《消歧公约》,并着手其在中国的全面落实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会议对十年期间提高妇女地位的成就及面临的障碍进行了分析,将新的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大会通过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以下简称《内罗毕战略》)中。

1990年,联合国决定于1995年召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检视《内罗毕战略》的执行情况,会议由中国政府承办,地点定在中国北京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就高度重视妇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发展事业进入快车道,到20世纪90年代,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的一整套法律体系和妇女工作机制,妇女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

然而,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及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妇女健康、受教育、经济参与等的水平还有待提升,社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理上出现了不同声音,引发了对男女平等内涵的讨论。

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筹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过程中,中国政府认为我国已经有较好的妇女工作基础,应该在会议召开之前就积极采取行动,将妇女发展问题更好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1992年,我国第一部全面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199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总体规划,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一个国家级的妇女发展行动计划,它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各项条文中的妇女发展内容整合在一起,提出了不同时期妇女发展的核心目标及应采取的策略措施。

“儿纲”的制定背景1989年11月,联合国在已有文本的基础上,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第一部全面保障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它规定了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公约》通过后,为了推动其落实及应对当时全世界面临的儿童发展危机,于1990年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了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以下分别简称《宣言》、《行动计划》),时任总理李鹏参加会议并代表中国政府签了这两个文件。

《宣言》提出让每个儿童有更好的未来是各国政治领袖的责任,各国在推动《公约》尽早批准和执行的同时,要积极采取行动《行动计划》则提出了90年代要实现的儿童健康、教育、环境等方面的目标和指标中国政府参与了《公约》的起草工作,并于1991年正式签署加入。

在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之后,中国政府结合国情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两纲”的执行机制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妇工委”)为核心的协调机制是中国政府执行“两纲”的专门机制。

1993年,成立于1990年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执行“两纲”横向上,“国妇工委”由来自政府和群团组织的成员单位组成,最早有19个,现在已经增加到35个。

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纵向上,全国县级以上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在“两纲”总体精神和框架下结合当地妇女儿童发展实情协助政府制定颁布《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妇规”、“儿规”或“两规”)并组织协调实施。

“国妇工委”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检视各级政府对纲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监测中发现的妇女儿童重难点问题和新问题及时调整策略措施,确保纲要目标的有效实现2021年颁布的“两纲”是中国政府执行的第四轮“两纲”,它是中国政府在新时期履行政府职责、不断回应妇女儿童日益增长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体现。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国际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一是不断推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成果的实现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北京行动纲领》,具体提出妇女和女童 发展的12个关切领域,联合国每隔5年均要组织纪念活动,检视这些目标的实现情况,根据形势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中国积极响应《北京行动纲领》,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四点主张:帮助妇女摆脱疫情影响、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

他强调“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指出“开创美好生活离不开妇女事业全面进步,也需要广大妇女贡献更大智慧和力量......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的人生”二是认真履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2015-2030)”。

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在各个目标中纳入妇女儿童发展内容,并将“两纲”作为实现目标5的主要抓手三是遵守《消歧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报告机制作为签约国,中国政府按照联合国要求定期报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的进展与不足。

2010年,中国政府向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向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提交了《消歧公约》第9次履约报告新一轮“两纲”中也纳入了两个公约的核心内容回应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第三轮“两纲”终期监测显示,所列主要目标完全实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两纲”的执行,一是要不断缩小城乡、地区间的发展差异;二是要在前一轮“两纲”的基础上提升妇女儿童的发展水平;三是要回应妇女儿童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

除调整已有领域的目标与策略措施、对各项目标设置了更高的指标外,新“妇纲”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新“儿纲”增加了“儿童与安全”和“儿童与家庭”领域,确保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明确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时起就非常重视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中。

新一轮“两纲”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要求把握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体现在“两纲”执行机制中:一是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二是要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三是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明确妇女儿童在新发展阶段的定位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占中国人口的近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人口承担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希望广大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做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妇纲”将妇女明确定位为“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既要践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将妇女全面发展目标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民生实事项目,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也要为妇女创造良好环境,让她们全力投身于火热的全面现代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新“儿纲”明确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和见证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是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它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平等发展贯穿始终,确保每位儿童都能共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加强调立德树人的目标,要求学校增强学生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要求家庭发挥好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刻准备着。

云南省妇儿工委办 供稿 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杨晶 撰文

责 编:杨啊编 审:朱秀连主 编:马永梅图文来源:云南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敬请谅解!联系电话:0873—6621096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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