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端软件排行(【PDF下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wufei123 发布于 2024-02-25 阅读(68)

NEWS2022年8月25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新闻发布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著作权委员会主任冯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左慧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宋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办公室干部张晓天出席会议。

宋鱼水副院长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举证手册》背景情况随着社会科技进步发展,我国软件产业从无到有经历了漫长发展过程,取得了前所未有进步和变化改革开放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软件产业由此进入全新时代。

如今,软件产业迎来技术融合突破、应用纵深拓展、生态迭代孵化的新时期,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和核心力量中国的软件产业成为全球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当前,数字经济智慧社会加速演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

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从2012年的11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5.5万亿元,占GDP比重由21.6%提升到39.8%。

软件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有效推动力在此背景下,软件行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过去八年的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的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

对审判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整理汇总,以举证手册的形式予以发布,将审判一线同志的经验、办法与社会共享,以期收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丰硕成果,更好促进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数字经济发展筑就坚实之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权属纠纷案件、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和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三类建院近八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近5千件,审结近4千件,收结案数量均快速增长。

自今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施行,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案件的上诉法院调整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鉴于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多年来审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对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以举证为抓手,以“请求-抗辩”为脉络,形成了今天发布的举证手册。

计算机软件产业的重要意义,是发布举证手册的重要考量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计算机软件为工业信息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应用场景提供技术支持,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

从我国计算机软件产业蹒跚起步到如今蓬勃发展;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到后续许可使用、权利转让,及至权利受侵害后的救济,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司法保护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保障。

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审理难度大,是发布举证手册的现实需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既有一般民事案件法律争议点多,多种请求权与抗辩权交织的特点,也有计算机软件技术事实查明难的特点,整体上还呈现出诉讼程序复杂、高标的额案件逐年增加的特点。

例如,在诉讼程序方面,经统计,约70%的案件无法通过一次邮寄完成送达;此外,提出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追加当事人的案件占比高,案件流程管理难度较大在事实查明方面,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相似度,常见于各类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通过双方当事人数百页的聊天记录、往来邮件、原型图、设计方案等材料探寻软件开发需求与进度,常见于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中。

树牢司法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发布举证手册的根本目标计算机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需要司法保护纵深拓展;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举证难,需要司法智慧着力攻克为了促进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审理流程简化、举证充分、裁判精准、尺度统一,为了深入解决人民群众在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堵点痛点问题,为了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服务保障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本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的发布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审理概况

冯刚庭长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法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修订了《北京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入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近八年以来,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打造过硬审判队伍,着力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赔偿低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今天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正是着力破解举证难问题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中的成果,为服务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一)坚持制度创新,抓实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近八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共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近5千件,审结近4千件,收结案数量均快速增长面对巨大的审判工作压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断探索符合计算机软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完善计算机软件案件精审模式,探索并组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审组,集中办理此类案件,实现审判资源优化,促进审判尺度统一;建立专家型法官工作室集中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专家型法官的攻坚作用。

试点推行软件合同案件举证释明和指导工作,对合同案件审理中可能出现的待证事实进行梳理并提前向当事人释明,指导当事人举证工作,便于庭审查明事实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推动“云立案”“云送达”和“云庭审”,设立设施先进的互联网法庭,确保疫情期间案件审判不打烊,司法服务质量不降低。

(二)加大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司法保护水平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修改便捷,更新迭代快,安装、卸载可以做到“一键完成”,权利人亟需固定侵权证据,避免侵权人通过变更代码、卸载软件的方式规避侵权主张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注重通过证据保全、律师调查令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依法妥善运用诉前和诉中行为保全,提高权利人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涉Unity软件侵害著作权纠纷等案件中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固定证据,为顺利调解提供了事实支撑。

在实体方面,依法运用举证责任分配、举证妨碍等规则,合理降低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度,推动合同双方充分说明履行进度坚持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利,在法国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计算机软件案件中,规范证据保全程序、严守证据认定规则,在查明被告的侵权规模及涉案软件价值的基础上依法做出裁判,及时有效的维护了达索公司的合法权利,得到当事人赞誉。

(三)强化核心技术保护,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积极研究计算机软件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律,细化审理规则,制定《举证手册》破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举证难问题组建计算机软件纠纷专审组,强化案件审判能力。

近八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妥善审理了一批涉及高价值计算机软件的案件,审理的风力发电机组设计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纠纷案,对风力发电绿色环保能源行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在本案审理中,注重将严格依法办案、破解技术难题与把握审理方向、耐心调解相结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全球全面和解。

(四)注重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拥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7名,首都青年法学家2名,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人才5名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基地”“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特色人才高地”“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基地”和北京市委政法委“政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四大平台优势,建立专家法官工作室,以专家型法官带领专业化团队,充分发挥骨干梯队的攻坚作用,提高整体队伍协同工作能力。

充分发挥首都人才集中优势,积极借助外部资源,成立由14名院士组成的创新保护专家委员会,为新形势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依托技术调查官制度,吸收资深软件技术专家担任专、兼职技术调查官完善专业化陪审员参审机制,建立专业专长陪审员库,完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权属、侵权部分内容介绍

左慧玲法官介绍了《举证手册》中涉及权属和侵权部分的内容在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中,法院的审查范围一般包括权属的审查、被诉行为或软件是否构成侵权、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等几大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充分,需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举证手册》中对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何举证等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和建议《举证手册》第一章是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的举证手册这一部分包括第1-4条,包括著作权权属的举证要求,委托开发、国家机关下达任务所开发软件的权属,职务作品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指导当事人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首先从初步证据层面,根据法律规定,除另有规定之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当事人如果主张自己为软件著作权人,从举证上,可以向法庭提交能体现其未开发者的相关证据,比如软件或源代码、注释、网址等体现的署名、软著登记证书、认证机构的证明、开发合同中的约定、符合权利人惯例的权利人声明等等。

这是原告在主张自己为软著权人时应尽到的初步举证责任在原告已经提交初步证据的情形下,如果被告对软件权属提出异议,可以向法庭提交反驳证据第2条规定,对于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根据规定,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那么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向法庭提交委托开发合同,说明合同中关于所开发软件权属的约定条款同样,第3条规定,对于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当事人也需要提交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4条规定,对于职务作品权属的举证,《举证手册》也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举证手册》的第二章是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手册,包括第5、6、7、8、9一共5大条,8小条第5条是关于案由的规定;第6条是关于当事人应如何主张权利内容与侵权行为类型并进行举证的规定;第7条是当事人对最终用户侵权类型案件应如何主张与举证的规定;第8条是对破坏技术措施类案件如何主张与举证的规定;第9条是关于软件移植抗辩的举证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或全部或部分转让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基础,也即前面所述关于软件著作权权属的证明,其次还需明确说明被诉侵权行为的内容、明确被告侵犯其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版本和具体权项,并根据自己主张被告侵权的不同方式,提出主张和进行举证。

《举证手册》中列举并解释了单纯传播类、最终用户类、抄袭剽窃类破坏技术类、出租类等几种常见情形认定抄袭剽窃类软件侵权案件中一般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其他合法来源”的原则和标准《举证手册》第6.2条部分规定了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可以提交的证据内容。

6.3条规定了对于权利软件和被诉侵权软件进行比对的流程和方法,比如可以以加密方式提交程序和代码第7条是关于最终用户侵权类型案件的举证指引,从“原告主张”“原告举证”两个方面进行了列举和举例式的规定对于常见诉讼类型中当事人应尽的举证责任和举证内容、方式进行了详细、具体的指导,指引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具体适用条件的情形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第8条是对于原告主张被告破坏技术设施时应尽的举证责任具体内容第9条是关于软件移植抗辩的举证指引,指导当事人在进行该类抗辩时应围绕相关事实和主张进行举证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合同、程序部分内容介绍

宋鹏法官介绍了合同、程序部分的内容第三部分“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案件”的有关内容第三部分共4条,涵盖合同内容、效力、履行和解除等四方面问题第10条说明了合同内容不仅以合同文本为载体,也包括口头达成的合意,不仅包括签约时的约定内容,也包括履行过程中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功能需求清单》、《验收标准》等合同附件,也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11条涉及合同效力,明确了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说明具体法律依据并证明相应要件事实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通常是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以开发合同纠纷为例,委托方与开发方作为合同两造,诉讼攻防基本围绕软件开发是否符合合同的期限和质量约定、以及是否应当支付相应开发费用等合同履行行为展开,违约责任成立与否、合同应否解除也以合同履行相关事实的查明及法律评价为前提。

《举证手册》第12条根据计算机软件合同履行的特点,从原告主张和被告抗辩视角出发,分四点介绍了如何就合同履行进行主张和举证对于软件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履行方式、迟延履行、交付软件质量,以“背靠背”条款抗辩付款条件未成就等常见争议问题,列明了可就哪些具体事实进行举证。

例如,关于迟延履行开发义务问题,当事人可就履行期限约定内容、是否催告、是否存在需求细化、变更、新增等内容进行举证再如,关于软件质量问题,当事人应按约定开发需求和验收流程,就申请验收后合理期限内是否提出质量异议、是否签署报告等情况进行举证,还可根据情况就已完成的开发成果是否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申请勘验。

合同解除,意味着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双方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的原理及法律规定,主张法律关系消灭的当事人,应就法律关系消灭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第13条在明确合同解除作为确认之诉的基础上,具体的举证指引系围绕原告方展开。

该条要求原告须先明确解除权行使的依据,即行使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除权,进而举证证明解除的事实依据及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间等第四部分是“关于程序事项的举证手册”,共两条,涉及电子证据举证质证以及证据保全两方面问题。

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中,以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等方式存在的电子证据是一类重要的证据类型,集中反应了当事人的具体沟通经过和内容除证据真实性认定相关的问题外,我院还总结案件审理经验,在第14条特别提示当事人在举证时须就该类证据所涉人员身份、沟通内容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说明。

第15条则涉及在侵权案件中申请证据保全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权利软件的权属证据、被告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并说明具有可行性的具体保全方案例如,在最终用户类的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原告可以举证被告网站或宣传资料中关于其使用涉案计算机软件的种类及规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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