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民营经济31条”后,吸引外资的重磅文件也正式发布。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6方面24条政策措施,包括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
《意见》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
2022年6月23日在沈阳铁西工厂里达厂区开业仪式上拍摄的全新BMW i3汽车。新华社记者 杨青 摄
加大重点领域引外资
鼓励外企及其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7036.5亿元,下降2.7%。商务部解释,今年以来,世界经济恢复放缓,全球跨国投资低迷,叠加去年同期实际使用外资增速创新高8%的高基数影响,今年上半年的增速出现了小幅下降,但整体规模保持稳定。“我们认为,短期数据的波动并不影响外商投资持续看好中国的发展前景,扩大对华投资整体趋势没有改变。”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出台的吸引外资24条中,第一条提出要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哪些是重点领域?《意见》明确,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
南都记者观察到,7月5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曾主持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听取医药行业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情况、问题诉求及意见建议。通用电气医疗、诺和诺德、拜耳、默沙东、罗氏、阿斯利康、赛诺菲、武田、辉瑞等12家企业代表参会。王文涛表示,中国正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将为包括医药行业在内的外资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中国政府把吸引外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除了重点领域引资,《意见》还提出要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包括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包括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8月3日,中外贸易商在2023中国国际坚果大会的展销会上交流。 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保障外企国民待遇
将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查处对外资差别待遇等行为
此次24条吸引外资政策中,第二方面内容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具体包括3条举措。一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其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此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意见》要求,各地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
5月26日,2023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开幕,参会者在数博会展馆内与外商沟通。 新华社记者 陶亮 摄
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打击侵害外企的网络恶意炒作,打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关注较多的知识产权等内容,此次《意见》提出要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具体有4条举措。一是,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意见》要求,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支持各地区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意见》提出,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机制,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
此外,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意见》明确,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
在安徽淮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人在车间生产汽车电子线束产品。 新华社发
优化出入境政策,便利停居留
支持京津沪粤港澳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在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方面,《意见》要求,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
针对数据跨境流动问题,《意见》提出,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此外,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
商务部透露下半年还将出现外企高管“访华潮”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与外企沟通方面,7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商务部在现有常态化交流机制基础上,升级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其中,7月5日,商务部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7月17日,商务部召开日资企业圆桌会议;8月10日,商务部在天津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重点外资项目专场。
“上半年新设外资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商务部副部长郭婷婷在7月1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介绍吸收外资情况时表示,上半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4万家,增长35.7%。此外,发达国家对我投资保持增长,法国、英国、日本、德国投资分别增长173.3%、135.3%、53.0%、14.2%。
上半年,跨国公司的高管出现了持续的“访华潮”,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今年20多次会见来访的跨国公司高管,引起广泛关注。在发布会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介绍,跨国公司普遍表示,中国市场蕴含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中国市场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将持续加码在华投资,深耕中国市场,上述数据就是充分证明。朱冰表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帮助协调解决外资在华经营的困难和问题。他透露,据初步了解,下半年还有一批跨国公司的高管有访华的计划,商务部将为他们来华考察投资环境、对接发展战略、洽谈合作项目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
此外,新出台的24条吸引外资举措中,也提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包括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
在完善外国投资促进方式方面,要求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 陈秋圆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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