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官网 官方网站(君泽君视角 | 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2年第15期)

wufei123 发布于 2024-09-09 阅读(3)

行业热点PART011、优酷内容开放平台取消网络电影B级项目合作8月15日,优酷平台在其公众号发布“优质IP系列内容和营销奖励计划”,明确为促进行业内容品质提升和加速营销标准化体系建立,优酷内容开放平台即日起正式取消网络电影B级项目合作

,并推出“优质IP系列内容和营销奖励计划”,通过“IP系列化内容奖励计划”,鼓励优质IP内容持续生产,通过“营销有效性奖励计划”,激励营销专业性、有效性的提升。

2、谭谈交通重新上线8月7日,谭乔在其个人微博转发了四川青尚律师事务所的声明,并称“谭谈交通重新上线”声明显示,近期,成都台对《谭谈交通》节目进行维权,引发了大众关注,掀起了群众对著作权领域相关法律的广泛讨论及著作权法律意识的普及,现谭乔与成都台进行了良好沟通,成都台强调其维权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

3、动视暴雪与网易终止合作开发《魔兽世界》手游8月4日界面新闻消息,据外媒援引知情人士称,动视暴雪与网易公司终止合作开发《魔兽世界》手游,原因是两家公司在财务问题上存在争论据报道,该游戏是一款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手游,设置在与《魔兽世界》端游相同的宇宙中,项目代号为“Neptune”,并且已经进行了三年的开发。

然而,由于网易与动视暴雪在合作条款中存在分歧,最终叫停了该项目4、北京市消协约谈每日优鲜8月9日消息,针对近日“每日优鲜”无法正常经营引发大量消费者投诉的情况,8月4日下午,市消协约谈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陈凤翔出席约谈并对企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务必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公布退费方案和登记方式;二是加强与市、区消协的沟通,积极配合消协组织的工作,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说明和整改方案书面反馈至市消协。

5、电视剧《玫瑰之战》被网友质疑抄袭,片方回应版权关系合法合规8月12日,由袁泉、黄晓明主演的电视剧《玫瑰之战》因版权问题引发网友质疑有网友指出,《玫瑰之战》的台词几乎照搬美剧《傲骨贤妻》,不仅台词雷同,连人物形象设定都非常相似,甚至有网友指出,由王志飞饰演的李大为都是音译了《傲骨贤妻》中的David Lee。

有媒体就此事向《玫瑰之战》片方询问,片方回应称该剧版权关系合法合规,有相应授权(来源于:知产力)6、搜狗搜索App停服,Bingo 也已下架据三言财经报道,搜狗搜索近日发布公告称,搜狗搜索App已于2022年8月8日23时59分正式停止服务,后续搜狗搜索App将无法使用,而搜狗搜索引擎服务可继续在网页端使用。

公告显示,自2022年8月9日0时起,搜狗搜索App中的收藏夹、小说等内容将不再支持访问其中收藏夹数据将保留6个月,在2022年8月9日0点至2023年2月9日0点期间,用户可联系客服进行导出

7、乐华娱乐虚拟偶像侵权网易游戏“绝对演绎”据网易新闻8月9日消息,乐华娱乐招股书中曾提及的虚拟女团成员,被指未授权翻跳网易手游中的舞蹈从中获益据悉在8月7日虚拟艺人乃琳在生日会直播时未经授权,翻跳绝对演绎与唐诗逸共同推出的游戏推广曲《洛阳旧事》,此次直播中共营收179万余元。

9日晚,网易游戏“绝对演绎”发文回应了乐华娱乐侵权一事,称《洛阳旧事》的相关权益均归属绝对演绎游戏项目组,目前未开放商业化授权,其与唐诗逸方并未收到任何乐华娱乐及其旗下虚拟艺人授权申请乐华方面目前尚未回应。

8、“六公主”商标被电影频道成功注册近日,CCTV6的片单包括《金刚川》《百团大战》《鸟人·美国》《神勇投弹手》《神勇投弹手2》等,六公主因“神选片”再度登上热搜天眼查App显示,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近40枚“六公主”商标,这些商标申请于2019年7月,国际分类包括教育娱乐、社会服务、办公用品等,其中30余枚商标已注册成功。

新规速递PART  02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主要修改体现在完善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包括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到2022年9月8日。

2、国家版权局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近日,国家版权局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版权秩序加以规范,以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保障阅读障碍者的文化权益。

《暂行规定》共十七条,自2022年8月1日期施行,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备案指南随《暂行规定》一同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

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8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开发布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名称及备案编号,相关信息可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进行查询。

司法案例PART031、快手诉“块手直播”侵权获赔120万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深圳市果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审中,快手两原告诉称,时代映像公司开发运营的涉案App快手直播App(后命名为块手直播)在应用支付页面使用了“快手直播”字样,侵害了原告快手商标专用权。

同时被告运营的另外两款APP与涉案App共用同一服务端,该等行为系被告为导流之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果酱时代公司系三款被诉App充值的收款主体,应与时代映像公司共同担责被告时代映像公司辩称,快手公司主要提供短视频和视频剪辑服务,而涉案App为直播平台,二者的客户群体不同,不会导致公众混淆。

果酱时代公司辩称,其与时代映像公司仅存在代收款关系,对被诉行为并不知情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时代映像公司、果酱时代公司未经许可将被控侵权标识作为涉案App的名称且在涉案App的账单支付页面使用“快手直播”字样的行为,系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时代映像公司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将快手直播App的名称改为“块手直播”,主观恶意明显现有证据未显示果酱时代公司除收款外参与了三款App的实际经营一审最终判决,时代映像公司向快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果酱时代公司对其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侵权时间毫无依据、涉案App的下载量认定有误,时代映像公司不存在主观恶意等为由上诉于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时代映像公司在收到侵权通知后,明知在支付界面使用与快手公司高度近似的“快手直播”字样却不修改,难以认定非恶意。

一审法院以涉案App中最早的评论时间作为认定侵权开始的时间并无不当,以不同平台数据对比作为下载数据增量虽不可最为直观的判定依据,但纵观全年下载量仍然可以反映出涉案App下载量较大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于:(2022)京73民终1324号民事判决书)2、央视诉PPTV侵权获赔400万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传媒)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聚力传媒构成侵犯原告央视对涉案赛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被告未能证明使用涉案赛事内容构成用于新闻报道合理使用,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央视经济损失400万元一审中,原告央视诉被告聚力传媒在其运营的“PPTV视频”网站设置“世界杯”专题页面,截录原告享有专有权利的2018世界杯电视节目,制作800余段GIF格式视频,故意遮挡原告台标和比分数据,同时被告网站用户擅自通过直播间实时转播比赛电视节目,构成侵权。

被告辩称:其将二次编辑的GIF动图用于新闻报道构成合理使用;赛事直播是平台主播行为,被告已尽到平台监管义务;被告与原告在业务模式、用户类型等方面均不相同,新闻报道也完全免费,也未进行任何广告投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PPTV视频”运营商,未收到原告关于被告用户存在侵权行为的通知,且被告未对三名主播直播侵权行为进行编辑推荐,不存在主观侵权故意。

因此,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三名主播直播涉案赛事的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国内知名体育资讯网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央视系2018世界杯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 赛事转播媒体在此情形下,其仍然截取比赛精彩画面向公众播放,并设置专栏进行推介,上述行为足以表明其具有侵权的故意,对此故意侵权,应予严厉制裁。

(来源于:(2019)京0491民初17199号民事判决书)3、对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真实性不予认可的,应提交反驳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微信聊天记录”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新网公司

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雄狮公司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新网公司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而是通过其他数码设备对聊天内容进行录制形成,雄狮公司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

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雄狮公司,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证据予以采纳。

(来源于:(2021)最高法知民终2112号)4、运营热门游戏私服,四名被告人获刑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对非法获取《新斗罗大陆》源代码架设私服发展玩家一案作出裁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钦、郑某龙、吴某威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恩有期徒刑八个月,均并处罚金,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上诉人郑某龙、原审被告人郑某钦、吴某威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计算机软件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原审被告人朱某恩以营利为目的,明知系侵权复制品仍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在结合所有在案证据后,上海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5、长期放任既有侵权行为存续构成恶意重复侵权

上诉人上海小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腰公司)、泰兴市时代健身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公司)、凌云与被上诉人无锡睿健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健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

涉案被控侵权行为、视频发布时间大部分发生在睿健公司涉案商标获得授权之前,在先使用行为不能被在后的商标权进行规制;且本案中的行为并非新的侵权行为,在前案中已经审理,本案不应重复审理;时代公司及凌云未实施侵权行为,故

要求驳回睿健公司的全部诉请睿健公司辩称:上诉人在前案判决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又实施了新的侵权行为,故本案并非一事不再理的情形;睿健公司在前案审理中并未发现如爱奇艺、优酷等侵权渠道,前案的审理范围也并未包括这些行为。

与前案相比,本案涉及的领域更多,主体亦有区别,本案中三上诉人相互联动配合,实现平台间的跳转或下载服务,使侵权行为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故在考虑赔偿金额时,应将这些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一审判决金额并无过高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前案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及诉请请求均与本案不同,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对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前案所涉及的侵权范围显然小于本案被控侵权行为,在前案已经作出停止侵权的判决后,睿健公司亦取得了相应的注册商标权,但小腰公司并未采取

断开链接等形式删除被控侵权视频、APP,还采取发布新视频、跨平台进行发布等形式进一步使用涉案“FitTime”字样,且“FitTime”作为臆造词,本质上缺乏可以描述性使用的特性,故认定小腰公司构成对睿健公司相应商标权的侵害,且

本案侵权方式更为隐蔽,侵权主体增加、行为人主观恶意明显最终法院结合小腰公司主观攀附故意显著,行为构成恶意重复侵权,情节严重等情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由小腰公司、时代公司、凌云于共同赔偿睿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99999元。

(来源于:(2021)苏02民终2289号民事判决书)6、投诉侵权被认定为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中被告并不享有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其对自身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为明知,在原告提供了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后,被告既未更加审慎地审查自己的权利基础,亦未向电商平台撤回投诉,导致原告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明知自身权利基础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仍然向平台进行投诉,属于恶意投诉被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可责性,影响了作为直接竞争对手原告公司的正常经营,侵夺了原告的交易机会,获取了不当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来源于:(2021)浙0782民初11011号民事判决书)7、“十万个为什么”商标维权案终审获胜关于“十万个为什么”是否属于科普类图书通用名称,法院经审理认为:并无证据证明“十万个为什么”属于问答式科普图书的通用名称。

“十万个为什么”本身具有其固有含义,但具有固有含义并不等同于属于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问答式科普类图书包括涉案的“十万个为什么”系列图书,但“十万个为什么”尚无法与问答式科普类图书相等同即使市场上存在较多的以“十万个为什么”命名的图书,也仅仅是表明了相关图书的内容等特点,并不能证明“十万个为什么”已经成为此类图书的通用名称。

天地出版社在14款图书名称、图书封面、销售图片及描述中使用“十万个为什么”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在图书中使用“十万个为什么是影响几代人的经典读物……本书则是十万个为什么的升级版”等表述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来源于:(2021)沪73民终600号民事判决书)【END】

知娱说法“知娱说法”公众号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糜志彬律师团队运营糜志彬律师专注于文化娱乐和互联网行业十多年,兼顾诉讼和非诉业务,常年服务于国内互联网巨头和行业头部企业, 熟悉互联网、影视剧、音乐、游戏、网文、在线视频等行业规则和公司运营规范,尤其擅长处理影视剧制作和发行、互联网广告、音乐制作和传播、网络直播、长短视频维权、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相关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糜志彬律师同时兼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直播与短视频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等社会职务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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