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情况国际海事组织(IMO)综合履约分委会(III)第10次会议在英国伦敦召开,会议由III分委会副主席Regi John先生(英国)主持本次会议共设18个议题除全会外,会议还成立了3个工作组和1个起草组,
包括:✿ 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分析工作组✿ 协调全球港口国监督(PSC)活动和程序的措施,以及PSC示范培训课程工作组✿《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非详尽义务清单以及远程检验、审核和验证指南,以及制定《开普敦协定》实施指南工作组
✿ 综合审核概要报告分析(CASRs)起草组重点讨论议题(一) 审议和分析有关港口接收设施(PRFs)不足的报告(议题3)会议审议2022年和2023年港口接收设施使用情况的报告(III 10/3),共68份反映港口接收设施不足案例,与2022年相比,成员国所采取的行动积极,缺陷数量减少,港口国的答复数量和答复率提升。
同时,敦促《MARPOL公约》缔约方通过全球航运综合信息系统(GISIS)下的PRF模块来报告或更新数据会议要求完善报告PRFs不足的评价方法,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在GISIS中更突出地显示未能反馈的港口国信息的方法。
(二) 分析海事调查报告所获得的经验教训及安全要求(议题4)1、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分析通信组报告会议审议对36起事故的37份海事调查报告进行的分析,并同意在GISIS下的海上事故调查模块(MCI)发布,对总结出的34个经验教训,同意在IMO网站发布。
采纳继续完善GISIS的海上事故调查(MCI)功能的建议对经验教训分析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鼓励船旗国提高ISM审核质量2 、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分析和GISIS升级会议审议对GISIS事故数据库开展的最新升级工作与取得的进展(III 10/4/2)。
同意从伤亡数据分析报告和研究中确定的安全问题,支持在IMO决策和政策制定过程中采用数据驱动的方法,并将就此建议提交MSC 109审议此外预计对GISIS的全面审查将于2024年9月开始3 、关于防止渔船碰撞的建议
会议审议关于“建议成员国行政部门扩大对国内捕鱼船队携带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甚高频(VHF)的要求”的建议同意将起草的“关于向各国政府提出防止渔船碰撞建议”的MSC.1通函草案,提交MSC 109审议通过。
4、熏蒸剂使用有关的海上事故调查报告分析发现的安全事项会议审议关于“从5起与熏蒸剂使用有关的海上事故调查报告分析发现的安全事项”提案(III 10/4/4),决定邀请CCC分委会在推进船舶货舱熏蒸杀虫剂安全使用的相关工作时对文件信息和相关讨论建议进一步审议。
(三) 协调全球港口国监督(PSC) 活动和程序的措施(议题5)会议审议《2023年PSC程序》(A.1185(33)号决议)相关提案,分委会充分考虑了各方意见,批准了《2023年PSC程序》附录2、8、9、11、18 的修订草案,同意进一步制定《PSC指南》草案。
《2023年PSC程序》修订草案和PSC指南草案将提交III 11审议通过,并提交A 34审议批准1、协调全球PSC活动和程序通信组报告会议审议了通信组报告(III 10/5),该报告通报过去一年内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审查《2023年PSC程序》《加强海上保安的控制和符合措施临时导则》(MSC.159(78)号决议)。
同意按照《2023年PSC程序》附录8的格式制定《PSC指南》的方案,并进一步完善指南草案,该指南适用于《SOLAS公约》第 XI-2 章和《ISPS规则》A部分的船舶会议审议《2023年PSC程序》附录中有关扣留船舶的修订建议, 同意将附录中关于扣留缺陷的内容调整到附录2中,作为《PSC程序》中关于船舶滞留缺陷的唯一依据。
同意在附录18中新增一章关于“无法获得燃油符合性声明 ”的要求会议还讨论关于因没有每日休息时间记录(STCW Code A-VIII/1.7)导致船舶滞留缺陷的问题,建议提请HTW分委会考虑,适用STCW公约第X条和附则第I/4 条可能带来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相关条款的适用性。
2、全球PSC检查数据合作会议审议秘书处文件(III 10/5/3)提供了IMO在数据合作方面的《示范协定》修订草案,认为目前经修订的《示范协定》的内容总体上可以接受,但鉴于PSC数据的所有权属于各成员国当局,最终应由PSC成员国当局决定,另外需要注意不同区域PSC机制的独特性,在协定内容上应有一定的灵活性。
3、秘书处、各PSC备忘录的报告和信息会议回顾9个区域性PSC备忘录组织和美国海岸警卫队提交的2023年度报告,开展集中大检查(CIC)的结果以及近期PSC活动相关的信息以及巴黎备忘录、东京备忘录、地中海备忘录和美国海岸警卫队提供的船旗国和认可组织的相关检查数据和绩效表现,提请各PSC备忘录组织继续提供相关资料,以协助船旗国选择表现优异的认可组织。
(四) PSC示范课程3.09的修订(议题6)会议审议《关于港口国监督的示范课程3.09》的修订草案对示范课程的结构框架没有进一步的意见,同意将《海事劳工公约》内容加入该示范课程,考虑到部分课程内容需与国际劳工组织(ILO)协商,以及巴黎备忘录在会上提交的评论需要进一步处理,会议同意将该事项延期。
同时考虑秉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示范课程开发、审查和验证准则(MSC-MEPC.2/Circ.15/Rev.2)重新启动审查,扩大参与审议小组的成员范围,全面广泛征集相关修订意见,以优化和改进示范课程修订内容。
同时,制定提交示范课程的路线图,计划2024年12月6日前将示范课程最终修订稿提交秘书处供下次会议讨论此外,考虑到一旦示范培训课程生效实施,还应将《香港公约》《极地规则》其纳入在内。
(五) 从数据分析中确定与实施IMO文书有关的问题(议题7)2023年1月,IMO启动了IT项目,该项目为提升数据分析以支持IMO的政策制定和决策该项目包括GISIS的6个模块:海上伤亡与事故(MCI),港口国监督(PSC),成员国审核(MSA),燃料消耗数据库,港口接收设施(PRFs),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
会议鼓励成员国通过定期更新GISIS模块的数据,增强对义务的履约能力,并提供反馈,以提高GISIS的使用率同时,考虑数据是开展分析的重要基础,因此敦促成员国提高在GISIS报告的质量,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
分委会邀请成员国、国际组织和秘书处继续在这一议题下提交更多的数据分析,以帮助IMO更好的在其工作框架下制定政策。
(六) 对综合审核摘要报告的分析(议题8)会议审议通过综合审核概要分析报告(CASRs),报告载有2016年至2022年期间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审计计划(IMSAS)进行的82次审计的经验教训分委会提请相关委员会和分委会关注各成员国未能有效履行IMO强制性文书的4个主要原因,并启动对SOLAS V/7.3、VII/3和STCW VIII/2等条款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回顾审议,并向MSC报告。
会议审议秘书处文件(III 10/7)关于识别国际海事组织强制性文书中“令主管机关满意或类似的自由裁量条款方面开展的工作,同意成立长期的工作机制,以共同商定的方法识别“令主管机关满意”或类似条款,建立并维护“令主管机关满意”条款综合清单。
同时,分委会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就编制和维持清单的方法和机制提出建议,以便就制定与执行使用 “令主管机关满意 ”或类似表述的条款有关的准则
(七) 审议与更新HSSC检验指南(议题9)1、通信组报告会议审议通信组报告(III10/9),批准了通信组开展的《2023年HSSC检验指南》(A.1186(33)号决议)脚注分析、GAP差距分析、SOLAS II-1/3-8拖带和系泊设备的检验项目修订建议,以及根据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强制性文书完成的《2023年HSSC检验指南》的修订草案,同意合并全部修订内容以综合版形式提交A34审议批准。
并决定建立通信组继续开展GAP分析、制定《IP Code》检验项目、识别远程检验项目、确定各公约检验证书和记录的范围,并根据MSC和MEPC最新成果继续修订《2023年HSSC检验指南》2、关于对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II部分符合确认书格式的修订建议
会议审议关于对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II部分符合确认书格式(MEPC.1/Circ.876)修订的提案(III10/9/2),同意将此文件和通信组建议一起交由MEPC作进一步审议。
(八) 审议与III规则相关的IMO强制文件非详尽义务清单(议题 10)由于时间问题,会议未能审议《2023年非详尽义务清单》(A.1187(33)号决议)修订草案和文件III 10/9 (附件7)和III 10/INF.3中的识别清单,推迟至下届会议(III 11)审议。
并决定建立通信组根据MSC和MEPC最新成果继续修订《2023年非详尽义务清单》
(九) 审议制定远程检验、ISM规则审核和ISPS规则验证指南 (议题11)会议审议了指南草案Part A和Part B第I、II部分,确定了指南名称的表述方式,删除了Part A关于消除PSC缺陷的内容。
同意在Part B-II的限制条件中增加临时审核,且明确除新增船型的DOC临时审核可使用远程外,其他DOC临时审核应现场进行会议考虑了通信组关于ISPS远程验证中需重视网络安全和敏感问题的建议,同意远程验证仅能用于极端情况。
决定建立会间通信组,审查指南草案中关于RIT的相关章节,并制定应用RIT的要求由通信组根据本届会议成果制定MSC-MEPC联合通函,并按照III 8确定的路线图,制定关于《HSSC检验指南》《ISM实施指南》的修订草案,以及远程检验、ISM审核、ISPS验证指南草案。
会议决定,由我国继续担任《HSSC检验指南》、非详尽义务清单及远程检验、审核和验证指南会间通信组协调人。
(十) 制定指南以协助主管机关履行2012年《开普敦协定》(议题14)会议审议通信组报告(III 10/14)和秘书处文件(III 10/14/1)就《开普敦协定》对现有船舶的适用范围提供的法律意见同意将现有船舶的适用范围交MSC进一步审议,同意删除了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鱼、远程检验等不适用的部分,同意将《协助主管当局履行2012年<开普敦协定>的实施指南》草案的指南名称改为临时过渡性指南,并计划提交MSC 109届会议审议。
(十一) 其他分委会评估工作负担,分析了职责范围内持续的和年度的产出,提出了各项产出是否列入年度议程的建议,还就分委会的职责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建议灵活安排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分析工作组,以会间工作组的形式在会前一周或会后立即召开。
1、关于FAO/ILO/IMO联合工作组第五次会议的建议会议审议相关文件,分委会建议在考虑实施PMSA(港口国措施协定)与渔业部门合作或协调时,应采取谨慎的方式,维持公海捕捞PSC检查和PSMA检查之间的区别,以确保渔船的安全不受影响。
并呼吁未加入2012《开普敦协定》、1995《STCW-F》和2007《ILO C.188》的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以促进2012《开普敦协定》早日到达生效条件2、关于更新《ISM Code》附录和《ISM Code实施指南》的建议
会议审议相关文件,分委会建议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继续提交建议文件。3、选举III分委会主席中国代表团谢辉同志成功当选2025年III分委会主席。
提醒业界注意事项1、海上事故调查关注IMO网站上发布的海事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34个经验教训,主要涉及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触电、封闭空间、人员落水、高空坠落等2 、PSC检查关注《2023年PSC程序》附录2、8、9、11、18 中有关扣留船舶的修订和附录18中新增一章关于 “无法获得燃油符合性声明 ”的要求,以及进一步制定的《PSC指南》草案的相关内容。
3、防止渔船碰撞关注MSC 109对“关于向各国政府提出防止渔船碰撞建议”的 MSC.1通函草案的审议和批准情况4、HSSC检验指南的新修订内容和远程检验、ISM审核和ISPS验证指南关注本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HSSC检验指南》的新修订内容。
关注制定关于远程检验、ISM审核、ISPS验证指南的MSC-MEPC联合通函,和本次会议就远程检验、ISM审核、ISPS验证指南草案的讨论情况5、履行2012年《开普敦协定》指南关注MSC 109对《协助主管当局履行2012年<开普敦协定>的实施指南》草案的审议和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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