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媒内参文/小钻风这绝非危言耸听!资讯类客户端已涉嫌闯进新闻信息发布“禁区”,随时有蹚雷危险我国关于新闻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门类齐全且严格,但不少运营商视法律法规为儿戏,抱着侥幸心理,破“底线”、闯“雷区”,频频“破窗”,游走在法律灰色甚至黑色地带。
新闻信息发布问题突出1.稿件来源涉嫌违规相比网站,资讯类客户端的稿件来源显得宽松软,可谓五花八门,有来自平面媒体的,有来自网站的,更有甚者来自自媒体的比如,今日头条发布来自《北京商报》的消息《全国租房价格连续7个月上涨,“漂”在大都市越“漂”越贵了》,来自微信公众账号“36氪”的消息《继微信后支付宝也将提现收费:每人2万基础免费额度,余额宝转出依然免费》,来自自媒体“妹夫家体育君”的消息《巴赫的无声抗议——缺席残奥会开幕式》;一点资讯发布来自新浪的消息《六大利空致A股暴跌中金称四类股可以低吸》,来自凤凰网的新闻《谷澍接替易会满任工行行长》,来自长江网的消息《江西破特大传销案头目指使男性挨个轮奸女成员》。
由于稿件来源不具权威性,真实性无法判定,在资讯类客户端发布的消息很容易成为“小道消息”或者是谣言例如,今日头条发布来源为“政商参阅”的文章《全球水漫金山!如何避免货币贬成纸?》,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计算出来2012年底以来中国的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年增长率约为13.9%,中国真实的年通货膨胀率约在6.3%”。
这显然与官方公布的消息不吻合,容易造成市场和民众恐慌一点资讯部分稿件来源(红圈处)
2.自采新闻成“标配”无论是网站,还是微信公众账号,抑或是自媒体,往往刻意强调自身的媒体属性,认为自己既然是媒体,那就有相应的新闻信息采编权和发布权,就有“公器”性质,甚至可以进行舆论监督,尤其是被冠以“独家”“揭秘”等具有冲击力、挑动受众视觉神经、满足读者“围观欲”的字眼后,传播更迅速。
于是,资讯类客户端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使用商业网站、自媒体采写的消息在财经、股票、娱乐、科技、体育、汽车等相对较“软”的领域,自采新闻问题尤为突出,且愈演愈烈比如,新浪客户端发布新浪娱乐自采消息《葛天疑似暗讽刘翔吴莎曾出轨》,使用了“新浪娱乐讯”的电头;该客户端发布来源为新浪军事的分析性报道《中日究竟争什么:不是为钓岛南海》。
腾讯客户端发布腾讯证券自采消息《美总统候选人特朗普表态:不会允许美国债务违约》,且使用了“腾讯证券讯”的电头腾讯客户端截图
新浪客户端截图
3.充当网络电台和网络电视载体部分资讯类客户端融合了网络电台和网络电视功能,有的提供相关内容资源,有的则以声讯播报形式读新闻,有的则进行网络直播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网络电台应被视为广播电台的一种形态。
例如,一点资讯“电台”频道发布凤凰FM以凤凰台节目为“底本”制作的广播节目由于凤凰卫视、凤凰卫视资讯台等被归为境外媒体,凤凰FM发布的广播节目亦应被视为境外节目腾讯客户端“有声”频道发布自己编辑制作的播报新闻的音频信息。
依据相关规定,仅“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一条规定,便可迅速秒杀当前大多数直播平台可见,新浪客户端“直播”频道涉足天宫二号发射、台风“莫兰蒂”来袭等新闻领域已涉嫌违规腾讯客户端截图
新浪客户端截图
4.许可证信息标注存疑目前,资讯类客户端并未标注其许可证或备案信息即使是网站,上述信息也未全部标注,或未取得相关许可例如,新浪网在首页底部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11项许可证信息,但未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今日头条在首页公布了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公网安备案号,但未公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信息新浪网首页许可信息(标蓝处)
腾讯网首页许可信息
一点资讯首页许可信息
今日头条首页许可信息
5.通过“三俗”标题和内容增加点击率可以说,用“方寸之间”来形容客户端页面恰如其分但如何在如此小的区域内最大限度抓人眼球,勾起用户阅读欲?需要将标题这个“新闻眼”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绝大多数“小编”通过制作耸人听闻或者媚俗、低俗、庸俗的标题,吸引用户注意力,他们置新闻基本事实不顾,片面追求轰动效应,以增加点击量、知名度或者谋取一些不光彩的利益。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美国黄色新闻时代那个面带微笑的“黄孩子”,它成为美国新闻史上一段臭名昭著的“代表符”当前,资讯类客户端“标题党”现象有蔓延势头比如,今日头条发布来源为“龙艺正能量”的图文《印尼野外挖大坑集体焚烧,众人惋惜之余拍手叫好》,打开后为焚烧被偷猎的穿山甲的消息,标题容易误导读者。
此外,依靠庸俗、低俗、媚俗内容吸引用户阅读,也是不少客户端的惯用手法例如,新浪客户端首页发布图文消息《胸器!卡戴珊吊带长裙前凸后翘》,内容低俗新浪客户端截图
法规严格且界定清晰1.新闻稿源应参照网站标准执行尽管法律法规对资讯类客户端新闻发布并无明确要求,但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因此,资讯类客户端发稿标准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一、二类资质新闻网站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也有类似要求今年7月,国家网信办更新了去年5月发布的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这份“白名单”为资讯类客户端采用新闻稿源提供了依据
2.商业网站及自媒体无采编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二类资质新闻网站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则规定: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同时,《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要求:“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
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3.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规定严苛部分资讯类客户端融合了广播、电视能功能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资讯类客户端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适用该条例,同时要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管理规定但现实是,这些规定并未得到有效遵循依照上述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才有资质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或履行备案手续,要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办理登记手续等,还要遵守资金、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新闻类节目、境外广播节目受到严格管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4.相关页面需公布许可证或备案信息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备案编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则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未作出公布许可证或备案信息的相关规定,但参照前两款,资讯类客户端视听节目播出页面及其网站首页需公布许可证等信息5.标题规范也是新闻真实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作为新闻的“眼睛”,标题更应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在我国,征求意见已结束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
此规定把新闻真实性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符合国际惯例例如,《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第一条就规定:“真实是我们的最终目标”1948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新闻信条》第一条也有类似表述:“报业及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准确,不能任意扭曲事实,也不可以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
共治共享才有长远发展前不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一组数据截至今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较2015年底增加3656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5年底的90.1%提升至92.5%。
对于正占据新的风口、媒体重点布控的资讯类客户端,这无疑是个利好“一则以喜,一则以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层面上的新闻类客户端已超过1300个每天在这些客户端上传播的新闻信息难以计数,又有多少涉嫌违规违法传播,恐怕没人能说清楚。
这不仅破坏了正常新闻传播秩序,扰乱视听,而且给管理带来不小麻烦,亟须在共享资讯类客户端便利的同时加强共建共治1.落实主体责任不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而是真抓实干、挺责在前前不久,国家网信办就网站履行网上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八项要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要建立总编辑负责制,发布信息应当导向正确、事实准确、来源规范、合法合规,加强对网络直播、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的安全评估、强化内容管理队伍建设等。
此前半个月多前,全国网信办主任座谈会明确,今年下半年将以“重基本规范、重基础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站主体责任”为抓手,全面加强网站基础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网站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
可以说,今年,“主体责任”四个字出镜频率出很高这也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党和政府整治网络乱象愈加动真碰硬,网络管理从宽松软变为严紧实作为网站内容服务的延伸,资讯类客户端也切实要扛起主题责任,否则会支付高昂“学费”,且行而不远。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2.法律法规硬约束不容亵渎,执法需要持续加码当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门类齐全,不仅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而且有司法解释;规定内容详细且异常严格,不仅明确要求获得许可或备案,而且对资本性质、法人资格、从业人员、技术保障、安全措施等提出了具体限制条件;各法律法规互为支撑、相互补充,有把控大方向的,也有注重操作性的,有强调信息传播秩序的,也有视听节目管理、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既有传承,又有变化和完善。
但即便如此,法律法规仍被屡屡“破窗”,不少成了花瓶、摆设,“民不告则官不究”的思想仍在作怪,导致资讯类客户端频闯“禁区”同时,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也是一大病征例如,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管理规定,但对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才能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这一核心问题避而不谈,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执法不严的问题。
作为执法部门,只有做到令行禁止、违法必究、违规必罚,让法律法规成为“有牙的老虎”,让违法违规的资讯类客户端切切实实感觉到痛,才能有效树立法律法规权威,才能让运营方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3.“世易时移,变化亦已”,法律法规要及时修订完善
纵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施行已超过10年,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以上述法律法规为基准。
较之过去,现今,互联网应用和信息传播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不能及时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不能很好地进行网络管理,另一方面则会成为资讯类客户端等新应用发展的绊脚石同时,法律法规打架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视例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记录所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记录备份应当至少保存60日。
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传播视听节目的名称、内容概要、播出时间、时长、来源等信息,持证机构应当至少保留30日针对相近内容,两项规定界定却不相同在后续修改完善时,相关部门应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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