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立案标准(小心了,薅羊毛也可能构成犯罪!)

wufei123 发布于 2023-10-26 阅读(867)

作者:刘琦实习律师(文章来源于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网站,关注公众号:瑞鼎律人)当前,互联网平台公司为了吸引商户和消费者,较为普遍的采用补贴的方式来积累资源,补贴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发红包,有的发优惠券,还有的送积分等。

不管是哪种形式的优惠,商家都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然而,互联网上也同时出现了一些专门盯上这一“商机”的人,他们利用互联网,在网络上建立群组,分享信息,一旦看到哪个商家有利可图,有漏洞可钻,便一拥而上,网络上称之为“薅羊毛”,这种行为有时借助移动互联网的便捷,会产生巨大的危害性,比如媒体曾曝光拼多多在短时间内被集体“薅羊毛”,损失可能高达上千万元。

此外,该行为除了造成商家财产损失外,还影响了商家通过赠送优惠券等方式获取客户的营销策略,给商家的商誉也会带来减损,具有较大的危害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罗某在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饿了么”订餐平台)工作期间,利用郑某的身份证在“饿了么”订餐平台虚开“鲜果铺子”、“易太便利店”、“江湖川菜馆”三家店铺,利用罗某身份证在“饿了么”订餐平台虚开“老蜀人正宗川菜馆”、“乡味菜馆”二家店铺。

然后利用上述五家店铺进行刷单骗取“饿了么”公司补贴共计人民币196552.38元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罗某主动向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投案,到案后,被告人罗某已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2018年11月30日,法院以诈骗罪均判处被告人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薅羊毛”而触犯诈骗罪的案例,该案的判决为专门的“羊毛党”敲响了警钟,告诫那些专门在网络上从事“薅羊毛”的“羊毛党”: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恶意薅商家羊毛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该案的判决有效惩治了这一网络不诚信行为,震慑了此类网络恶意“薅羊毛”的行为,保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首次对通过批量账户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网络服务平台积分、红包、优惠券等行为认定为诈骗罪的案件出现在杭州2015年10月下旬,被告人陆某等8人经预谋,先后在天猫商城上购买了南通、天津、上海、温州等地的6家天猫商城专营店铺,并在网上购买大量新注册的淘宝买家账号,通过在上述店铺内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套取天猫商城的奖励积分,之后再通过上述店铺,使用套取的天猫积分抵款购物,将积分变现,虚假交易额高达14亿多元,获取天猫商城7亿多积分,实际骗取现金人民币671万余元。

为了诈骗活动的顺利进行,陆某等人甚至还研发了两款软件用于诈骗活动,包括自动拍下商品、自动付款、自动发货、自动确认收货、自动维权退货、自动同意退货退款、自动用积分购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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