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放消费券,本质上是“让利于民”,既能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又能惠泽群众,起到盘活消费市场、释放市场潜力的作用但是,却有一些人想着怎么用这个消费券谋取私利,套取政府的资金,打着“薅羊毛”的幌子,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
基本案情:2021年,在许昌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期间,家在江苏的徐某偶然间在手机群聊中看到有关许昌发放电子消费券的消息,该消息称可以通过抢券,从中赚取佣金徐某想着通过手机便能赚取佣金,便在上家介绍下,组织人员使用第三方软件异地申领大量电子消费券。
在申领大量电子消费券后,徐某便将消费券发送给许昌地区的同伙,伙同他人联系上了许昌本地两家饭店经营者葛某、高某,声称可以通过虚假消费的形式,将电子消费券套现,并支付葛某、高某一定比例的抽成于是葛某、高某便与几人合谋,以虚假消费交易的形式套现电子消费券,先后共骗取人民币18万余元。
2022年12月16日,经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但六被告人均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五年到两年不等的缓刑,并处罚金法官说法:套现消费券,这个“羊毛”可薅不得!消费者应合理合法使用政府消费券,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商家也不应参与套现消费券行为,如果骗取政府消费补贴并从中牟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将构成诈骗罪,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消费者和商家在使用相关消费券时还应牢记:不得以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不传播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信息;不借促销费之机变相加价,哄抬物价要合理合法使用政府消费券,遵守相关规则,让消费券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和价值,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让利于消费者,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
(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宋帆 )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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