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图片2020(新闻图片版权)

wufei123 发布于 2023-11-22 阅读(533)

《著作权法》自制定以来,虽然历经修改,但对于“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的基本态度并未改变该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事实无版权,客观事实本身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为,事实是客观存在和发生的事情,它一旦产生,就不可能再受人类思想或创作活动的影响,不可能由作者“创作”出来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时事新闻是单纯对新闻事实的直观记录,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新闻作品,但是这种作品太单纯了,单纯得只有事实,而没有或者基本上没有作者主观上的加工,不满足独创性要求,因此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新闻图片2020(新闻图片版权)

由于图片新闻是以图像的形式对新闻事件现场的记录,是对客观事实的静态体现其可能是对新闻事件事实的简单捕捉,也有可能是拍摄者独立创作完成的饱含独创性的图片,进而成为摄影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虽然摄影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明确列举的保护客体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图片都能够作为摄影作品获得保护,只有符合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要求的图片才能受到保护。

从英美法系来看,其对独创性的要求较低,认为只要很低程度的个性表达就足以符合独创性要求而大陆法系对独创性的要求较高,对摄影作品赋予著作权保护,而对普通照片仅给予邻接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摄影作品定义为“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但并未区分普通照片和摄影作品。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独创性”中“创”的高度进行规定,但一般认为,作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要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由于图片新闻的拍摄是可以体现摄影作者独立的构思,从确定拍摄主题、设计画面、调整角度、到捕捉拍摄时机等,都包含了拍摄者一系列主观活动,是极有可能具有独创性的。

因此,审查一则图片新闻是否属于时事新闻,是否为《著作权法》所调整,除审查图片新闻所传播的内容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外,还要看该图片是否对单纯事实消息进行了独创性表达在独创性审查上,应重点关注图片新闻是否反映出拍摄者对拍摄内容、拍摄角度、拍摄手法等方面的选择,并且这些选择是否体现了拍摄者最低限度的智力创造性。

凡是不具有独创性的图片新闻则属于《著作权法》的排除对象;反之,拍摄者对时事新闻事件现场客观事实进行了独创性表达的新闻图片,则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具体到本案而言,《我陆航武直9直11表演高难特技 飞行员均曾留学》等4篇文章不含作者的情感表达、新闻评论等内容,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但是其所配发的图片却是乔天富借助数码相机、利用光线条件等记录的客观景象创作而成,从取图的画面、取图的角度、画面的亮度,局部的光彩等都凝聚了其创造性的劳动,是对新闻事件现场进行创作的摄影作品,故其应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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