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源码类型怎么选(知产动态周报丨广东东莞中院:员工窃取公司源代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庆渝中区法院:在搜索引擎中设置他人商标为关键词构成侵权)

wufei123 发布于 2024-02-16 阅读(123)

目 录法规动态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工信部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浙江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浙江省网信办发布《浙江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引》

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元宇宙”关键技术攻关行动方案(2023-2025年)》知产新闻国知局发布《2022年五局主要统计指标信息图》(中文版)国家版权局公布2022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罗思国际携手路盛发布《中国影视行业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研究报告(2022)》

音著协等3家协会签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备忘录中华商标协会印发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2023年修订版)》2023年第一季度,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6100余件音集协发布2022年报:著作权使用费收入近4.5亿元

案例聚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装修墙纸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重庆渝中区法院:在搜索引擎中设置他人商标为关键词构成侵权米哈游起诉三七互娱等侵权“崩坏3“游戏广州互联网法院:搜索律所名称引流到其他网站,不构成侵害企业名称权

广东东莞中院:员工窃取公司源代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规动态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发文日期:2023-06-15盲盒经营是指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范围而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形式,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模式。

该《规范指引》对盲盒经营者设定了一系列义务,涵盖信息告知、合理定价、禁止违法宣传、知识产权合规等方面,如要求盲盒经营者将商品种类、价值范围、抽取规则、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保障盲盒消费者的权利。

盲盒经营者应加强对自有商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范知识产权自用、授权使用等行为,在经营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也鼓励盲盒经营者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发文日期:2023-06-13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包含五方面重点任务:其一,激励制造业企业向卓越质量攀升,通过建设企业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应用数字化质量管理工具等方式,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其二,开展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人员培训、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的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意识其三,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通过完善质量公共服务、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等方式,为产业的质量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其四,推动重点行业质量提升,提升电子装备、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等重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水平其五,加强品牌建设,通过开展品牌发展论坛、调查评估等方式,支持“中国制造”品牌的建设和推广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浙江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发文日期:2023-06-14该《管理办法》明确,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是指为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技术协助的行政执法、司法辅助人员,其主要工作包括参与调查取证、行政执法询问、出具技术调查意见等。

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推荐、聘任和管理,由市级以上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负责该《管理办法》还就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资格条件、列入名录的程序、工作职责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有知情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资料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网信办发布《浙江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引》发文日期:2023-06-14为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指引》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

《指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且同时符合《指引》所规定的数量情形的,应当向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标准合同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达书面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的方式备案,省网信办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查验并通知备案结果。

通过备案的,省网信办发放备案编号;不通过备案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将收到未成功通知及原因,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并再次提交资料来源:网信浙江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元宇宙”关键技术攻关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发文日期:2023-06-1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前印发了《上海市“元宇宙”关键技术攻关行动方案(2023—2025年)》,旨在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培育“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两份规划性文件,加快推动“元宇宙”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突破。

《行动方案》以沉浸式技术与Web3技术为两大主攻方向,目标包括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空间计算、智能编码、高性能低功耗微显示、多模传感、Web3网络操作系统、脑机接口等战略前沿与关键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

围绕智能终端、云平台等形成30项以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核心技术与产品,推进“元宇宙”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迈进《行动方案》还提出了四大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有组织科研攻关、完善创业孵化和金融服务、强化人才引育。

其中,创业孵化和金融服务的完善,要通过鼓励园区、孵化器为“元宇宙”企业提供高水平技术筛选、知识产权运营、畅通“发现-转化-孵化-产业化”链条等来实现和完成同时,要加大科技金融产品供给,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与高质量孵化器的合作力度,围绕“元宇宙”“早、小、硬”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一批创新企业登陆科创板。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知产新闻国知局发布《2022年五局主要统计指标信息图》(中文版)发文日期:2023-06-12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就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发布了图示文件2022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及欧洲专利局总共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为290万件,增长率为1.4%。

来自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在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总申请量中占比较高,分别为10%和8%;在韩国特许厅和日本特许厅的总申请量中分别占到3%和2%,可见中国的专利申请人在国际上递交发明专利申请,仍然以欧盟和美国为主要目的地。

2022年,五国发明专利授权总量为150万件2012年至2022年间,来自中国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来源地为其他四国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在这十年间基本保持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发明创新的能力与日俱增。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公布2022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发文日期:2023-06-13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2022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和示范园区(基地)的名单,授予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53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授予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称号,授予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等18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此次名单的公布,体现了国家版权局对上述单位版权、软件正版化等工作的肯定,表彰了坚持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资料来源:国家版权局 罗思国际携手路盛发布《中国影视行业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研究报告(2022)》

发文日期:2023-06-116月11日,在第25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电影市场活动板块,罗思国际(Rouse)与战略合作伙伴路盛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影视行业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研究报告(2022)》,并举行了报告发布会。

《中国影视行业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研究报告(2022)》首先介绍了影视行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概况,包括版权交易与品牌授权的市场规模、行政和司法“双轨制”保护的成果,以及近期的新趋势、新热点,全面展现了影视行业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密切关联。

其次,报告深度分析了近两年国内影视行业中典型的行政案例和司法纠纷,总结出行业内知识产权合规及维权方面的风险点并且,报告就影视行业知识产权的运营及授权进行了分析,不仅指出影视作品知识产权合理布局的重要性,还特别针对知识产权融资进行介绍,展望了影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新路径。

最后,报告从影视作品立项、投资、制作、宣发及后期价值实现的整个生命周期,对应对知识产权挑战、把握机遇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帮助影视从业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报告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就另外两个专题展开了深度分享。

其一是AI对电影生产和知识产权的展望,该专题探讨了人脸修复、剧本编写等AI技术在电影生产各环节中的应用,以及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其二是电影授权市场,该专题分享了我国影视授权行业现状及不足,并就影视行业知识产权的运营、授权、风险及应对提出了建议。

资料来源:罗思知识产权咨询 音著协等3家协会签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备忘录发文日期:2023-06-09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和澳门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协会(MACA)共同主办的第一届主题为主题为“音乐创作、著作权集体管理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粤港澳大湾区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音乐产业最发达与活跃的地区之一,三家协会在以下六个方面达成了密切合作关系:(1)版权宣传,教育培训为学校、行业、企业等免费提供音乐版权教育和培训(2)激励创作,培养人才与音乐家协会、高校等机构合作,以举办音乐创作大赛等方式,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华语音乐创作人才提供支持。

(3)产业合作,规范秩序增进与各类文化产业、音乐使用行业的版权交流与合作,助力相关产业、行业逐步建立和完善音乐版权规范和秩序(4)信息共享,许可联动彼此共享演出、活动、网络等形式的音乐作品使用信息,在音乐著作权许可方面加强相互支持和联动。

特别是在横琴粤澳合作区,MCSC和MACA之间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合作区内音乐创作者个体难以行使的著作权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打造该区域内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的高效模式,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的行业、产业依法合规使用音乐作品。

(5)打击侵权,维权协作在行政、司法等部门的支持下,针对严重侵犯音乐版权、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彼此之间的维权协作(6)促进传播,对话国际携手促进华语音乐的国际传播,通过音乐作品国际版权保护体系,不断增长华语音乐的国际版税总额,提升华语音乐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

资料来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印发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2023年修订版)》发文日期:2023-06-15中华商标协会对《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公布实施《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2023年修订版)》(简称“《标准》”)。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商标人才库的人才入库工作,由商标人才库负责申报人的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对商标代理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原则与程序、申报评价的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商标代理有关人员资料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2023年第一季度,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6100余件发文日期:2023-06-122023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等专项行动,各类专项行动共查处相关案件近10万件。

其中,各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6100余件,针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重点实体市场开展执法行动约5200次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音集协发布2022年报:著作权使用费收入近4.5亿元

发文日期:2023-06-15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发布2022年年报,对音集协2022年工作亮点、音乐电视作品和录音制品发展情况、著作权许可和收费情况、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年报显示,音集协全年实现著作权使用费收入44696万元,同比增长19.4%;会员总数达到553家,代表1511家权利人,同比增长17.9%;会员授权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超35.1万首,同比增长37.7%;著作权使用费收入来源中,“其他”(包括线下背景音乐、IPTV、海外授权许可、教科书法定许可)收费金额达491万元,再创历史新高。

此外,音集协为受疫情影响的签约卡拉OK场所减免著作权使用费4233万元,继2021年后再获民政部通报表扬资料来源: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案例聚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装修墙纸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发文日期:2023-06-14Vescom(维诗康)是一个专注墙布、面料和窗帘等产品生产和研发的品牌,上海维诗康是维诗康集团在上海的分公司朗诗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样为墙纸、地毯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2020年,上海维诗康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下称越秀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享有“Clark”“Boyd”两款墙纸的著作权并完成著作权登记,并主张上述两款墙纸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而朗诗公司生产销售的两款墙纸与“Clark”“Boyd”两款墙纸基本一致,其行为涉嫌侵犯复制权及发行权。

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两款墙纸的色彩均为单一颜色,组成元素为一般公众所熟知的图形,色彩和图形的整体构图亦属于简单搭配组合,并未展现出独立于其实用功能的艺术成分,未达到作为美术作品应有的创作高度及审美意义,不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美术作品,因此驳回了上海维诗康的诉讼请求。

上海维诗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产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资料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重庆渝中区法院:在搜索引擎中设置他人商标为关键词构成侵权发文日期:2023-06-15重庆知某方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某方公司)、重庆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某公司)系“莘某教育”商标的所有权人。

在重庆地区教育培训类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2年9月29日,莘某公司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分别搜索“莘某”“莘某教育”两个关键词,显示在搜索页面排名第一的搜索结果为高正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正公司)的网站信息。

原告知某方公司、莘某公司以高正公司侵犯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莘某”后第一条搜索结果不仅包含了高正公司相关信息,还并列写有“莘某的四大课程体系”内容,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高正公司与“莘某”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因此高正公司设置“莘某”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

另外,高正公司在百度的竞价排名推广中设置“莘某”“莘某教育”关键词,系借用“莘某”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自身网站的点击率和客户流量,对网络用户造成信息干扰,客观上对知某方公司、莘某公司的市场经营造成损失,应认定高正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判决高正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万元资料来源:知产前沿米哈游起诉三七互娱等侵权“崩坏3“游戏发文日期:2023-06-13原告米哈游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米哈游公司”)认为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火煌圣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南飘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九州明月刀”游戏广告中,擅自使用了原告运营的“崩坏3”游戏角色“苍玄”形象,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三被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本案将于2023年8月28日开庭资料来源:界面新闻广州互联网法院:搜索律所名称引流到其他网站,不构成侵害企业名称权发文日期:2023-06-14。

原告广东中某律师事务所在某网站内的搜索引擎中搜索“广东中某律师事务所”,其中一条搜索结果关键词显示为“广东中某(增城)律师事务所-工商信息-电话地址-AB网站”,点击关键词后即跳转AB网站该律所在AB网站中搜索“广东中某律师事务所”,能够看到律所基本企业信息、开庭公告、裁判文书、知识产权等信息。

因此,广东中某律师事务所以侵犯名称权为由将AB网站的主办单位A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AB网站使用原告名称未妨碍原告使用其企业名称的积极权能,AB网站作为提供数据的平台,收集原告企业信息并使用的目的是吸引公众使用其搜索功能,所以A公司在AB网站使用原告企业信息的行为实为对公开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应与名称权的使用行为加以区分。

其次,案涉原告企业信息属于企业公开信息,A公司不存在违法收集公开数据的行为,且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法院在本案中肯定了A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的权益,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资料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广东东莞中院:员工窃取公司源代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发文日期:2023-06-16被告程某为某芯片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其利用服务器漏洞多次绕开公司终端监控软件监管,将研发数据通过办公电脑传输至个人电脑,并部分复制到个人移动硬盘。

程某通过上述方式窃取某芯片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某科技公司研发数据378个,其中包括了系统源代码经鉴定,被程某窃取的源代码属于不为公众知悉的技术信息,合理许可使用费为143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在无公司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下载、传输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程某提交的《悔罪书》和某科技公司的《谅解书》,判决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资料来源:知产前沿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订阅路盛及路盛战略合作伙伴罗思知识产权,获取更多最新的知识产权资讯、文章和活动,欢迎您的订阅。

亲爱的读者们,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文。如果您对本文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我非常乐意与您交流。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宝骏汽车 新闻48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