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已经成为网络购物的时髦用词通过收集网络平台各种优惠从而达到商品满减但有一些“薅羊毛”行为却游走在法律边缘例如,有些人故意利用平台或商家漏洞牟取不当利益那么,商家“薅”自己“羊毛”是否可行?
2023年4月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霍某之前从事经营过一段时间淘宝店在网络群聊中了解到在京东平台新用户在“京喜”拼购店铺购物有优惠政策霍某便通过网络群聊中分享的方法在京东商城注册开设了10家“京喜”拼购店铺
通过购买手机号注册新用户然后再用新注册用户领取优惠券在自己开设的10家店铺中下单并虚假发货以此骗取京东平台对新用户的优惠补贴霍某先后以此手段骗取了8.5万余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说法网购平台推出各类满减、优惠券等活动,是为了引起消费者购物热情,通过搜集各类优惠购物,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钻平台或商家漏洞,通过各种非法手段铤而走险进行“牟利”,这种“薅羊毛”行为万万不可取。
完策划:吕玉峰文/图:宋帆 陈文方原标题:《商家专薅自己“羊毛”从平台牟利8万元!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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