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软件侵权案例(商标燃藜·海淀法院|两商标文字部分相同的,应以相同部分是否具有显著识别性来判断是否近似)

wufei123 发布于 2024-01-03 阅读(227)

裁判要旨在权利商标与被控侵权标识文字部分相同的情况下,应证明权利商标在相同部分上具有高度的显著性,可单独起到识别性作用,能使相关公众在看到该部分标识时想到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如不满足此要求,则不能证明被控侵权标识与之构成近似。

裁判文书摘要案号(2014)海民(知)初字第27835号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合议庭李囡、王嘉佳、王栖鸾书记员刘炜当事人原告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被告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2016年6月24日裁判结果驳回原告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海民(知)初字第27835号当事人信息原告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法定代表人王滔,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国强,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贺淑敏,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法定代表人杨飞,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张业平,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被告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法定代表人陈鸣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国宏,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原告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游公司)诉被告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被告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次庭审中,原告冠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国强、贺淑敏,被告正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业平,被告新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国宏到庭参加了诉讼二次庭审中,原告冠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国强、被告正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新网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冠游公司诉称:我公司享有“17173”和“一起一起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为“17173”网站的所有人,www.17173.com网站域名的实际控制人和授权使用人,上述商标和域名在“提供在线游戏”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而二被告注册的173fahao.com域名,攀附了“17173”网站的声誉,并将“一起乐”在网页显著位置使用,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正大公司恶意攀附我公司网站域名和商标的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正大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2、二被告将涉案域名www.173fahao.com转让变更为我公司所有。

被告辩称被告正大公司辩称:一、我公司合法注册173fahao.com域名,网站为合法的游戏展示平台;二、我公司已停止使用涉案域名,网站仅为宣传效应,无实际收入,无攀附173的主观故意;三、“一起乐”网站不是我公司注册的,与我公司无关;四、域名中含有“173”的游戏类网站很多,该域名并非原告独有;五、173fahao.com与17173不构成近似,故不同意冠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新网公司辩称:一、我公司仅是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域名注册的平台,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28、29条相关规定,涉案域名如构成侵权应由正大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与我公司无关。

三、冠游公司的诉讼请求中只有转让变更涉案域名与我公司相关,我公司按照法院裁判文书执行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17173”、“一起一起上”商标注册情况第3577213号商标注册证载明,“17173”文字商标注册人为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新时代公司),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包括摄影报道、摄影、文娱活动、书籍出版、组织竞赛(教育或娱乐)、培训、收费图书馆(截止),注册有效期为2005年2月21日至2015年2月20日,经核准续展有效期延至2025年2月20日。

第4222812号商标注册证载明,“17173”文字商标注册人为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新时代公司),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包括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升级、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机系统设计、主持计算机站(网站)等,注册有效期为2008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

第4247678号商标注册证载明,“一起一起上”文字商标注册人为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新时代公司),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游戏、娱乐信息(消遣)、文娱活动、娱乐等,注册有效期为2008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

2012年6月27日,上述商标均经核准转让与冠游公司二、网站www.17173.com的相关情况冠游公司提交的《ICANN顶级国际域名证书》载明,域名17173.com由北京智汇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注册日期为2001年3月29日,域名到期日为2018年3月29日。

ICP/IP备案信息显示,“一起一起上”网站的主办单位为北京智汇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址为www.17173.com北京智汇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冠游公司独资控股2014年8月10日,北京智汇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域名许可使用证明及诉讼授权书》称,其为www.17173.com域名的注册人,系冠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冠游公司为该域名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其同意冠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针对正大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冠游公司提交的《资产重组协议》、北京畅游时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工商信息、相关新闻报道、(2014)一中民终字第3726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明,冠游公司为www.17173.com网站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9月30日,经冠游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以下公证内容记载于(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6990号公证书中。

登录网址为www.17173.com的17173网站,首页左上方显示“17173游戏第一门户”字样,其下显示“发号平台”、“游戏论坛”等栏目,点击“发号平台”则进入“17173发号平台”相应页面,点击“游戏论坛”则进入“17173游戏论坛”相应页面,页面中显示“17173游戏论坛,一起一起上”、“一起一起上”字样。

冠游公司称,“发号”是网络游戏的专业术语,很多游戏需通过其17173网站的发号服务才能玩,发号是17173网站的重要业务为证明上述事实,冠游公司提交了(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311号公证书及相关网页打印件。

正大公司解释称,“发号”是网络游戏在公测期间提前将游戏账号发给玩家,使其能够参与游戏测试、玩游戏的一种业务形式冠游公司对正大公司的陈述予以认可冠游公司提交的国家图书馆数据库检索文献(2013年前)载有以下内容:2003年,搜狐为收购17173.com花费2050万美元;2003年,“硅谷动力”网站发文提及“17173是国内最大的网络游戏资讯网站之一”、“北京晚报”发文《搜狐并购国内第一大在线游戏网站》提及“据介绍,作为国内第一大网络游戏门户网站,17173.com成立于2000年,是国内最大的网络游戏信息和社区网站”;2011年,畅游公司以1.625亿美元从搜狐公司并购游戏资讯门户网站17173.com等内容。

冠游公司为证明www.17173.com网站及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另向法庭提交了四个案外公司与冠游公司签订的www.17173.com网站相关广告合同、发票及获奖证书获奖证书载明,17173、17173.com或www.17173.com曾获得2005年度Chinajoy展会优秀游戏评选大赛“金翎奖”最佳游戏网络媒体、2007年度Chinajoy展会优秀游戏评选大赛“金翎奖”最佳游戏动漫网络媒体、2008年度“金翎奖”最佳游戏动漫网络媒体、2012年度“金翎奖”最佳游戏网络媒体、2014年3月27日第二届全球移动游戏大赛“全球移动游戏最具影响力十佳媒体”。

三、关于冠游公司主张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庭审中,冠游公司明确其主张正大公司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是:1、将“17173”商标的组成部分“173”注册为域名;2、将“173游戏网”、“一起乐游戏”作为网站名称;3、将“173游戏网”用作网络搜索关键词。

冠游公司称其依据相同行为、相同事实和证据另主张正大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只是法律依据不同,其主张正大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第(二)项新网公司为域名173fahao.com的注册服务商。

ICP/IP备案信息显示,域名173fahao.com的备案人为正大公司,网站名称为“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网址为www.173fahao.com正大公司为证明其合法注册、使用域名173fahao.com,向法庭提交了域名173fahao.com的《国际域名注册证书》,载明注册所有人为正大公司,注册时间及到期时间分别为2013年6月14日、2014年6月14日。

2014年7月28日,经冠游公司申请,北京市燕京公证处对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以下公证内容记载于(2014)京燕京内民证字第2428号公证书中于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关键词“173游戏网”,获得的第一项自然搜索结果的标题为“173游戏网-都说这是最好的游戏网站!www.173fahao.com”,网页描述为“173游戏网是中国领先的综合游戏网站,为玩家提供热点游戏资讯、游戏攻略秘籍、线上有奖活动、电子竞技赛事、单机游戏下载、人气游戏论坛及游戏新手卡激活码领取。

”,网络链接地址为www.173fahao.com点击该链接进入“一起乐游戏”网,网页上端显示“一起乐游戏 WWW.YQL.CN”字样及“新闻中心”、“测试表”、“发号中心”等栏目点击页面中的“关于我们”,进入“YQL游戏网”公司简介、网站简介,内容提及“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境内一家游戏开发及运营商媒体资讯为一体的,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正大软件集团旗下专门从事游戏动漫娱乐产业制作及发行的高科技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动梦并成立了无线互联网事业部创办了Yql网游平台,致力于无线互联网应用于平台相关的业务”。

经法庭勘验,网址为WWW.YQL.CN的网站并不存在冠游公司另提交了其于2014年7月初打印的www.173fahao.com网站页面打印件,其中载明,网站页面左上方显示大字“173GAME游戏网”,正大公司认可其当时的网站名称为“173游戏网”。

冠游公司提交的(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4197号公证书(公证时间2015年4月24日)载明,2014年7月,腾讯网、IT大视野等网站分别发文《173游戏网确认进驻今年CJ盛会》庭审中,冠游公司认可正大公司已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述事实,有冠游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证、核准商标转让证明、《ICANN顶级国际域名证书》、授权书、公证书、网页打印件、《资产重组协议》、检索文献、获奖证书、判决书、广告合同及发票,正大公司提交的《国际域名注册证书》及本院证据交换笔录、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冠游公司提交的大众搬家案、港益诉谷歌案民事判决书与本案无关,本院对此不作证据予以采纳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冠游公司依法享有涉案“17173”、“一起一起上”注册商标专用权,为www.17173.com网站的实际控制人。

冠游公司实际经营www.17173.com网站从事网络游戏相关业务,正大公司作为域名173fahao.com的注册人,经营网址为www.173fahao.com的“一起乐游戏”网,亦从事网络游戏相关业务,二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本案中,正大公司将“173fahao.com”注册为网络域名,并将“173游戏网”、“一起乐游戏”作为相应网站名称,冠游公司主张正大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断域名或商品、服务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首先应判断域名或商品、服务名称与注册商标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仅从标识上看,正大公司注册的涉案域名为“173fahao.com”,相应的网站名称为“173游戏网”或“一起乐游戏”,与冠游公司的注册商标 “17173”、“一起一起上”并不相同也不近似。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亦应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根据冠游公司与正大公司的陈述及相关证据,“发号”为网络游戏术语,为通用词汇,故涉案域名“173fahao.com”中与其读音相同的部分“fahao”不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

域名其余部分“173”确与冠游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组成部分“173”相同,但冠游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由常用的阿拉伯数字的组合构成的“17173”商标中,“173”是其具有显著性的部分,可单独起到识别性作用,使得相关公众看到“173”即会想到其是“17173”商标或与其有关联,冠游公司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17173”商标的知名度已经高到致使相关公众看到“173”就会辨识出www.173fahao.com网站的经营者为冠游公司或与其有关联。

因此,域名“173fahao.com”与“17173”商标不构成近似同理,正大公司经营的网站名称为“173游戏网”,与冠游公司的“17173”注册商标亦不构成近似同时,正大公司经营的“173游戏网”后更名为“一起乐游戏”,其中与冠游公司的注册商标“一起一起上”的相同部分为“一起”,而“一起”为通用词汇,不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相关公众看到“一起乐游戏”不会想到其是“一起一起上”商标或与其有关联,亦不会使相关公众看到“一起乐游戏”就会辨识出www.173fahao.com网站的经营者为冠游公司或与其有关联。

故网站名称“一起乐游戏”与“一起一起上”商标也不近似因此,正大公司使用其域名及网站名称的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并未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冠游公司就上述正大公司的相同行为、相同事实和证据,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第(二)项主张正大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本院认为,与上述论证同理,冠游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173”、“一起”为其经营的www.17173.com网站的特有名称,且其知名度已经达到使得相关公众看到“173”或“一起”即会误认为www.173fahao.com网站即为www.17173.com网站或与其有关联。

故正大公司的上述行为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院对冠游公司的相应主张不予支持至于冠游公司主张正大公司将“173游戏网”用作网络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本院认为,(2014)京燕京内民证字第2428号公证书显示,被控侵权的网站链接为自然搜索结果,无证据证明正大公司将“173游戏网”用作网络搜索关键词或竞价排名关键词。

况且,如前所述,正大公司对“173游戏网”属合法使用,则正大公司对“173游戏网”的相关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故本院对冠游公司的相应主张不予支持正大公司的涉案行为未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故新网公司对涉案域名的转让变更无相应配合义务,本院对冠游公司对新网公司提出的相应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被告新网公司于二次庭审时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裁判结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四百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李  囡代理审判员   王嘉佳代理审判员   王栖鸾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炜 案例来源:知产宝网站(www.iphou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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